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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技术方案研讨会在我司召开
2018年8月7日,市规土委调控处、以及包括我司在内的4家评估机构在我司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北京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技术方案研讨会。我司李建蓉副董事长、评估部齐海燕总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了该会议。会议分为上下午两场,上午会议内容主要就北京市国有农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技术方案展开讨论。下午会议内容主要围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方案展开讨论,由各评估机构分别阐述。我司评估部齐海燕总经理在研讨会上论述我司在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的研究成果,并认真听取了市规土委及与会机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作者: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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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技术总监张承春应邀对全市估价师进行共有产权住房评估培训
2018年7月24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价格评估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指引”)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正式发布。 该文件自去年7月开始起草,历时一整年,华源龙泰评估作为评估指引的起草单位之一,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经过数个具体项目的实操和检验,有力的支持了评估指引的可操作性,得到了业界专业人士认可。2018年7月27日,我司技术总监张承春应邀对市内200余名估价师进行了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评估培训,讲述该文件在估价实操中的指导意义。以下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价格评估技术指引(试行)》全文: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价格评估技术指引(试行)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住房价格评估活动,维护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政府的合法权益,保证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合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 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及《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 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1.0.2 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评估,共有产权住房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及产权份额比例评估,共有产权住房回购价格评估,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价格评估,适用本指引。 1.0.3 涉及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评估目的应当分别表述为: 1.“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为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提供参考依据”; 2.“房屋销售前,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评估,为确定共有产权份额提供参考依据”; 3.“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 5 年,因特殊原因确需将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转让给代持机构的回购价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4.“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5 年,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的再上市的市场价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1.0.4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共有产权份额评估,共有产权住房回购价格评估,以及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价格价值时点,均以估价委托书确定的价值时点为准,评估结果是价税(增值税)合计的形式。 2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评估 2.0.1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是指向购房人出售共有产权住房的平均价格,也是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需要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的销售价格。销售均价评估依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控制性规划条件进行评估。 2.0.2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比较法。 2.0.3 运用成本法评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采取房地合估或者房地分估的技术路线进行评估。 1.采用房地合估技术路线,测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房地产重置成本。 房地产重置成本是指在价值时点,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设定装修情况下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必要支出和应得利润,包括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 2.采用房地分估技术路线,分别测算土地重置成本、建筑物重置成本。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土地重置成本+建筑物重置成本 (1)土地重置成本是在价值时点重新购置土地的必要支出,或重新开发土地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可采用比较法、成本法等进行测算。 重新购置土地的必要支出应包括土地购置价款和相关税费,可采用比较法评估,在可比区域选取至少三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出让成交案例进行比较修正,同时考虑重新购置土地的必要支出在建筑物开发周期的管理费用、投资利息、开发利润和交易税费。 重新开发土地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可采用成本法测算,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周期和建筑物开发周期的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 (2)测算建筑物重置成本,按照新建房屋建造和装修标准进行。新建房屋建造和装修标准以被委托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屋设计标准为准。估价期间尚无房屋设计标准的,可以参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设定建筑标准、面积套型、设备管线、装修标准进行估算。 2.0.4 运用比较法评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在可比区域内选取至少三个土地出让已成交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实例,进行市场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修正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 2.0.5 对于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评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的,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综合确定各评估方法的权重,评估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 2.0.6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同时考虑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价格水平和居民家庭的购房支付能力。销售均价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价格水平,与区域内或其他同档次区域的其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价格实现均衡,并根据本市居民家庭支付能力,使销售均价匹配无房家庭购房支付能力。 3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评估 3.0.1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是指为确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产权份额,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明确规划设计方案,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进行评估的价格。 3.0.2 同地段是指按照就近原则,能够满足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市场价格评估所需要的可比实例所形成的同质区域。同品质是指使用功能、建筑结构、面积、户型、装修、设备、周边环境及配套与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相同或相似。 3.0.3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采取标准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 标准房地产是指参照项目的户型、面积、朝向、装修及设备等因素所设定的具有代表性指标的房屋。 3.0.4 在确定标准房地产价格时优先采用比较法评估共有产权住房的市场价值。在比较法无法满足估价要求时,可以采用收益法或成本法进行评估。 3.0.5 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采用比较法评估时,应选取符合要求的不少于三个住宅小区的可比实例,且可比实例应优先采用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存量住宅项目。 3.0.6 选择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时,可通过住宅项目的销售均价确定该小区标准房地产市场价格;选择存量住宅项目时,根据所评估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标准房地产指标、住宅小区的建筑标准,设定住宅小区标准房地产的建筑标准。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对每个住宅小区选取的不少于三个可比实例交易价格进行标准化处理,将所选可比实例与标准房地产进行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计算住宅小区标准房地产价格。 3.0.7 将所选取的住宅小区标准房地产价格进行市场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分析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3.0.8 按照上述方法评估得出的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因市场行情或区域因素,可建议予以合理折让,作为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的价格基数。 1.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测算。 2.建议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每 5%或 10%为一个档位间隔,可按靠近档位就高的原则确定。 4 共有产权住房回购价格评估 4.0.1 共有产权住房回购价格是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 5 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的房屋价格。 4.0.2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应考虑建筑物折旧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确定。 5 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价格评估 5.0.1 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价格是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5 年,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的市场价格。通常指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5.0.2 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价格评估优先采用比较法进行评估共有产权住房的市场价值。在比较法无法满足估价要求时,可以采用收益法或成本法进行评估。 5.0.3 采用比较法评估时,选取可比区域的至少三个可比实例交易价格。选择存量住宅项目时,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标准房地产指标、住宅小区的建筑标准,设定住宅小区标准房地产的建筑标准。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对每个住宅小区选取的三个可比实例交易价格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分析确定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价格。 6 评估结果 6.0.1 涉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价格评估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本指引进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估价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代持机构提供评估报告。 6.0.2 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之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之前,同地段住宅房地产市场若发生较大波动,评估机构应在调查分析市场波动情况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对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7 附 则 7.0.1 本指引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解释。 本指引有效期为一年,根据政策和市场情况,适时修订。 作者: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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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源于自信、创新永无止境”华源龙泰团建圆满结束
创新是历史进步的动力、时代发展的关键,也是企业的生存之道。 为提高团队协作能力,2018年7月15日,华源龙泰公司在京员工百余人在S1club轰趴馆进行团队建设活动。根据企业员工的性别比例、年龄层次、性格特点,安排了多种形式的团建项目。此次活动围绕着“精彩源于自信、创新永无止境”主题展开,旨在锻炼员工的坚强意志,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和整体向心力。通过活动的开展,让新员工能够迅速融入到团队中,找到集体归属感,加强了员工之间的交流,使培训内容更加丰富,同时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全体员工按照佩戴的手环颜色分成了6个小组,并各自推选出了组长。在组长的带领下,各队完成了蹲地起身、搬砖过河、异口同声三个比赛项目。蹲地起身在蹲地起身比赛中,每组在成功完成一次蹲起动作后,会增加两名新队员重复蹲起的动作。备赛的队员跃跃欲试,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完成蹲起动作,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互帮互助。搬石过河在搬砖过河的比赛中,充分锻炼了大家身体的协调性,大家各显其能,你追我赶。在这个游戏里,既要迅速学习和借鉴别人的方法,又要稳定重心,切记手忙脚乱。异口同声集体团建活动结束后,得分最高的小组赢得公司为他们准备的奖品。 然后由各比赛项目主持人分别率领自己的参赛队员进行了台球、飞镖、王者荣耀的比赛。同时喜欢唱歌、桌游,乒乓球的同事们也积极活动起来。通过这次团建活动,大家深刻地体会到团结的重要性,除了团结,分工协作也很重要,以后在工作中,生活中,大家也应该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才能取得共赢! 作者: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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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华源龙泰再获土地评估中介机构2018-2019年度A级资信
2018年7月2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官网公布了2018-2019年度A级资信土地评估120家中介机构名单,华源龙泰再次荣获北京市第二名(全国排名第八位)的优秀成绩。这是公司自2007年首次评选A级资信以来,连续第十一次获此殊荣。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是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行业自律、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对机构会员执业能力和企业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活动。此次评选入围体现了我司作为一家专业评估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良好资信形象,在社会公信力、专业能力、职业操守等综合资信评价方面得到行业协会肯定和客户的认可。同时,我司将极力打造成为一个集不动产评估、资产评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方案咨询、房地产项目策划咨询为一体的不动产综合评估顾问机构。力争以更高资信水准服务于客户与相关方,提供更为优质的估价服务。 作者: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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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龙泰受邀参加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二届六次理事会
2018年7月3日下午,我司李江威董事受邀参加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扩大)会议暨“加强中介自律,争当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监事长楼建波分别就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2017年理事会及监事会工作进行汇报,会长苗乐如作了2017年度会员变动情况报告,由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学会在新一年的工作提出要求。随后对2017年度“北投杯”首都房地产法律问题征文论文进行了表彰。然后市住建委城研中心副主任张虹波作了“首都房地产形势与政策分析”学术报告。她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紧密结合当下房地产政策,用详实的数据分析了当前房地产调控的逻辑及政策建议。在“加强中介自律,争当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上,我司李江威董事代表我司接受“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荣誉证书。最后,感谢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给予我司此次机会,为房地产估价行业贡献自己一份力,同时恭喜我司获此殊荣。 作者: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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